房屋买卖协议书
立协议人: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楼房一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征得家人同意后,将其所有的位于湖滨花园二期 栋(原票据六栋)二单元203室及车库(楼房面积:92.85 m2,车库面积:7 m2,以实物为准)出售给乙方。
二、该楼房的买卖总价款为:壹拾壹万玖仟元整(¥:119000.00元)(含维修金)。
三、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付清该购房款。
四、甲方在收到上述购房款后,应将该楼房保持现状,完好地交付给乙方,并将原购房票据等所有相关手续一并交于乙方。
五、甲方应保证该楼房交接时不存在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该楼房在交接时已清除了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如因该楼房之前存在上述纠纷,影响乙方使用的,由此引起的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该楼房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退回全部购房款,并按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
六、乙方在取得该楼房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所需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给予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时间:201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