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4〕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4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 ……此处隐藏11942个字……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14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
第五篇:兰考县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调查报告
兰考县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调查报告
河南省兰考县农村经济监测点
从2014年施行的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来,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近年高度关注民生,狠抓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使五保供养工作迈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努力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兰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就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如何做好兰考县的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状
兰考县目前有农村五保户3100人,在2014年兰考县的五保户为3020人,近年五保户数量增多的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青壮年外出务工非正常死亡后,“老不中用、小不中用”的家庭数量和人数逐年增多;二是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对象漏摸。目前五保的供养经费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014元,分散供养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全县的3100人中实行集中供养1280人,分散供养1820人。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难
通过调查了解,五保户老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生活习惯怪异以及性格孤僻的弱势群体,他们不善于与其他人交流,而且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大部分五保户不愿意离开本乡 —1—
本土,加上大部分五保户有耕地,每年还有一定的农业收入,分散生活比较自由,不愿意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如何落实新《五保供养条例》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新《条例》进行宣传,同时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村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己申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在上年初步摸底的基础上,对五保对象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重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花名册,规范档案管理。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依法提升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核心是供养经费的落实。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统一五保供养标准,标准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较为合适,一方面这个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户大病费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解决,住房在灾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衣服在捐赠衣物中解决。
(三)分散供养仍是今后一个时期五保供养的主要形式。要完善供养机制,建立以分散供养为主体,集中供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形式,提高五保供养整体水平。对年龄较大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不方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就地就近签订亲邻供养协议,由亲邻代养,适当解决代养费用。医疗费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大
病医疗救助解决,住房困难在灾民建房中优先安排。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探索孤儿和高龄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有效渠道。
四、破解五保供养工作中的难题
一是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增加。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而提高的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60%,分散供养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55%,确定当年供养标准。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五保治病、丧葬难题。 在解决五保户医疗、丧葬问题方面,要认真分析、探讨,确定 “三个一部分”的解决方案,即: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一部份,对所有五保户全部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大病医疗救助一部份,对五保户因患重病需要大病医疗救助的,提高救助标准,取消救助底线;三是统筹医疗、丧葬费解决一部份,对当地所有五保户,每人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统筹医疗、丧葬费。这一以合作医疗救助为基础,统筹医疗报销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的五保户医疗救助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五保户的治医难题,实行五保户丧葬费统一标准。
五、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的入住率
一是多方宣传动员,提高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入住率。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五保老人不愿进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迟迟难以提高。要通过广泛宣传集中供养的优越性,利用组织五保户到敬老院参观、体验生活、免费供应食宿等形式,让五保户
亲身体验敬老院的好处和温暖。二是丰富业余生活,提升五保老人幸福指数。 针对以住五保老人“吃了早饭等中饭,吃了中饭等晚饭,吃了晚饭便上床”的生活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敬老院建起了一批健身器材,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看电视、下棋牌、读书报、吹拉弹唱、各取所需,生活悠闲自在,使敬老院成为名副其实的“幸福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