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代理合同六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代理合同 篇1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现针对本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原告的物品“全部融化”与被告无关。首先,原告举证的证据保全只说明数量问题,但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原因导致“全部融化”。因被告提供的是冷库,且冷库的常温是零下10度左右。而“全部融化”除非是零度以上。但零度以上的情况除非连续停电几天,才可能发生。而被告连续每月的电费都在1万元左右。庭审中,被告举证证明:自原告九月份将其物品存放在被告处,被告连续交纳的电费证明,根本没有发生过停电的现象。至于发生了租赁场所变更,也是由大冷库转变到速冻库,且都是在大冷库内发生移动,根本没有移动到大冷库的室外。也就是一直在零度以下的环境操作。所以,原告的物品无论如何也不会在被告的冷库内发生“全部融化”。现原告的举证也不能证明是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全部融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被告是为了原告的利益而变更了存储场所。《食品安全法》第4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标准明确:“冷库内冷冻食品应按食品类别分区域放置,防止串味与交叉感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本案原告存放的各类水饺、馄饨、羔羊肉,是易变质、易串味的特殊食品,并且没有向被告说明该物品的性质,也没有出示相关书面材料来要求被告进行特殊保护。由于大冷库储藏的物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当被告发现可能会导致原告的物品变质,被告便为了原告的利益,多次联系原告,可原告连续四天电话不通,办公室也无人,发短信也不回。情急之下被告变更了存储场所,并非原告诉状中所陈述的事实。所以,被告的行为也属于无因管理,何况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全部融化”与被告有任何联系。因此,原告的诉请与事实不符,不应得到支持。
三、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民通意见》第93条规定:“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案中,反诉被告存放的物品水饺、馄饨、羔羊肉属于易变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法》等法规都有特别规定,反诉原告对其特殊的食品由大冷库变更为小冷冻库房内,即由较差的大环境变更为更好的速冻库单间小环境,相关冷库的租金也由每月的600元增加到每月5000元,近两个月的租金也提高了8800元。此项费用应由受益方承担。根据《民通意见》132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所以,反诉原告提起的反诉是有法可依的,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全部融化”的损失无法证明是入库前还是入库后。且即便“全部融化”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与被告有何联系。所以,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外,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依法公正、公平实施法律。
代理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代理合同 篇2甲方:
乙方:宁波集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运输、仓储、代付海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表明甲方订舱单位及收发货人的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期、货物中英文品名、运费、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的漏填、错添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根据报关需要及时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并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上述款项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用调整,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重新商定后确认;
6、如甲方与船公司有协议价,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订舱时,需在书面订舱单上注明运价及合同号。
7、乙方在开航当日,根据协议收费标准,向甲方开具单船人民币费用发票和海运费发票。
8、付款条款
经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种方式结算费用:
A、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单;
B、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每月以月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每月15日将上月应付款项汇付并到乙方帐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按照条款A方式结算;
C、乙方可先交付提单,甲方以航次结帐的方式与乙方结算费用,即在开航后
日内将确认的应付款项汇付乙方帐户;
如甲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结清费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强制催收甲方所欠费用:
a、延缓交付提单;
b、延缓返退核销单、退税单;
c、目的港延缓放货;
d、停止接受订舱。
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9、托运货物为特种货物或者危险货物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作详细说明,未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若船期更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截关前壹天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12、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 ……此处隐藏2333个字……:
1) 实行款到发货。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汇款单传真件或电话查询,情况属实后立刻发货。
2) 乙方须在月日前将信用金支付给甲方(见附件二 信用金协议),甲方做出当年经销商的综合评估后出台次年销售新政策及信用金发放金额。如在中途乙方未完成甲方所规定的第3条或违反合同的任意条款,甲方进行有效分析后,有权收回信用金。
3) 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与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款结算,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至甲方帐上,若发生现金交易,甲方将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须有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4) 乙方保证有不少于周内一次性进足上述金额的货物作为基本库存,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商资格)。
6.理赔制度:
1) 售后服务范围、理赔期限、保用范围、理赔计算及规定,滞销产品、定制产品、结算流程、理赔货物、退货流程等详细见(合同附件三)。
2) 滞销产品的处理 因乙方的订货失误所造成的乙方库存积压,(除定制品以外)常规产品范围内的,乙方向甲方申请换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回,退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7.定货、运输及接收:
1) 常规产品订货。乙方应写明型号、规格、材料、尺寸,然后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订单后,按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发货,并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出现数量问题,应找运输部门赔偿,属乙方失误的,损失乙方自负,如在入库时出现型号或货物包装内数量有问题,应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如超出2天,损失由乙方自负。
2) 特殊产品的订货 乙方需支付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订货,交货日期及价格双方协商执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即可发货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特殊产品的退货,甲方不予接收,如乙方强制性退回,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在授权地区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2.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不定期抽查乙方库存,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基本库存量,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库存。
3. 甲方向乙方必要的宣传物料和广告支持。
4. 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____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
5. 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6.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____市场上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____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
8.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9.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同档次(质量与价格与甲方产品接近)的产品,甲方一旦发现,将停止供货并且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乙方无条件返回甲方所有的支持资金,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整体展柜上不放其它产品。
10.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或高价、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销售价应在甲方供货价10%的基础上销售。不得低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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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
第一次予以警告,
第二次停止供货并赔偿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损失,
第三次终止合同,收回所有货款。
2. 如双方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货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结清货款,否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超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款的2%收取滞纳金。
3.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及附件的任意条款、
第一次甲方将对其书面警告,同时停止供货10天; 如
第二次则取消代理权,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结清所有货款,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结清甲方的所有货款。
七、其它
1、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 合同期内,双方确认的所有原件或传真件(包括发货单、托运单、本合同附件、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甲方。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补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理合同 篇6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甲方名称(盖章)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